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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问题想问您一下。外伤肠破裂后不处理还能从医院跑掉吗?不痛吗?医院拍片发现不了吗?怎么六天后才腹痛呢?会不会当时破点皮,后期感染才穿孔腹痛了!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3-28 16: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说明当时的破口很小,渗出少,这种当时如果禁食、抗感染等治疗可能可以不开刀。
  • "医疗事故维权。具体如下:1、当发生医疗事故以后,第一时间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确定医疗事故造成伤害情况后,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处理;3、无法与医疗机构协商处理的。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来进行维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出了医疗事故医院不处理,当事人可以及时收集证据,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拿到鉴定结论后,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再次协商,或者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时间必须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人身遭到损害的3年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我们是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否则很难搜集到客观真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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