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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对象在我们恋爱期间给我花了3000多现在分手了想把钱要回去

同居 2023-04-13 16: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一定退还,要看金额、用途等具体情况分析。如是共同消费掉的比如约会时的吃饭、看电影等费用,以及520之类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赠予,一般是不会判决返还的。如几千几万之类的受赠一方不能说清楚合理的用途的(比如双方共同做生意用掉的)是有可能判决返还的。
  • 你好,你的情况要看是赠予还是借贷,如果是赠予,一般不能再要回。
  • 你好,原则上是不用退还的,除非是借款。
  •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花的钱是不能再要回来的。男女在恋爱期间,往往会因为请对方吃饭、旅游、为对方购买礼品等产生一定的金钱支出,这种支出实际上是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赠与完成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 男女分手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要回给对方的钱,但是前提要有借贷的证据,像你这种是无法通过法律的方式来把钱给要回来
  • 恋爱期间花的钱不一定能要回,如果是赠与,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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