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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妻户口没迁,拆迁补偿安置怎么说

拆迁补偿 2023-03-28 2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建议你具体咨询当地征收部门。
  • 拆迁补偿分为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一次性发放;物管费补贴一次性给予5年,1元/㎡一个月;搬迁奖励,规定期限搬迁,每户给予奖励。法律依据:《关于施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关于农转非人员配偶住房安置
    属五城区正住户口(含高新区)的居民,凡长期居住农村,其配偶系征地范围内农转非人员,经所在单位证明未参加房改或在他处无住房,并享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纳入征地住房安置人数计算,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原有住宅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补偿,以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价格扣减3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原有住宅超出3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2、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原有住宅超出35平方米的,属批准面积由征地单位按自建成本价补偿,但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
    原有住宅达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原有住宅不足35平方米按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农转非人员的配偶按900元/平方米购买;
    安置住房超出35平方米的部分,由农转非人员的配偶按商品价购买。
  • 法律分析:各地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不一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要结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约定(离婚协议)综合考虑。关于拆迁补偿总的原则是:1、一般拆迁不以户口为准;2、被拆迁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如没有,是否有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批准文件而且没有过期;3、是否还住在原拆迁房屋内,并且没有其它住房,如符合以上情况,在有些城市可以适当考虑作为被拆迁人适当安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分析: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离婚,但出于种种原因,户口并未迁出。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未迁出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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