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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在三亚玩的时候,车出停车场准备拐弯撞到了载3人的电动车,对方要求去医院验伤,现在在陪他在急诊挂号,请问我需要付全责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3-31 1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报警交警出责任认定书
  • 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准
  • 只要是经过了交警对责任的初步认定,或者是已经做出了认定后,全责方是有义务为对方垫付部分相关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若是行为人出了车祸的,交通管理部门判定对方负全责的,对方应当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对方不支付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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