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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你好?我的QQ号被盗了,提示我存在违规操作。如果别人盗了我的QQ去诈骗,我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网络诈骗 2023-03-29 09: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跟你没关系的
  • 法律分析:盗窃QQ帐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随便盗取别人QQ号属于侵权行为直接犯法。如果通过盗取QQ号,实施诈骗行为,如果诈骗超过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判实刑就会坐牢。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QQ被盗,好友被骗充话费可以报警解决。
    侵权责任一般规定: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别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依照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行为人造成别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侵权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5、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别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教唆、帮助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7、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犯法。诈骗他人QQ号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可能会对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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