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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仅通知工程项目部材料人员 没通知公司 该转让有效吗

招标投标 2023-04-03 17: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工程律师的经验,这个要看债权转让的债权是否和工程材料采购款项有关。再者数额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果是工程材料款且用于工程,供货方通知项目部的材料员也是可以的。对于材料款,材料员也是项目部的人员履行职务行为。有需要可再电话咨询。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你好,需要通知到公司才有效
  • 你好,详细说明一下情况
  • 转让公司债权的条件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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