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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因感冒了从星期四中午12点请假至星期五中午12,学生没到校,老师没通知家长,直到星期天12点放假,家长打学生电话一直打不通,问老师,老师居然不知道该学生没到校校上学,家长找了几天,后来出事了,请问学校该负多少责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3-30 2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时有没有报警啊
  • 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况:
    1、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您好,请详述案件
  • 根据责任认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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