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想问问我妈妈因为前年在朝阳医院进行体检,但医院忘了出肺部体检报告。去年再次体检时候才知道有个肺结节,且相较前年更大严重了,去年做了切除手术。摘掉了很大面积的肺叶。严重影响了病人的生活和行动能力。这种医疗过失可以通过律师诉讼申请赔偿金么?医疗诊断报告我手里都有,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4-17 14:1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有医院不出体检报告的证据。一般情况医院体检单要延迟几天才能领,如果是因为您当时没有去领,导致没收到那就不是医院责任,或者医院可以说你当时没有催促,也有责任。 假如有证据证明医院应出不出,您去领也领不到。那么可以算作医院责任,可以带证据到当地医调委解决。
  • 如果因为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没查出病情,医院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如医院存在过错,则医院应承担您的 赔偿责任,如医药费、护理费、修复费、 精神损失费等,建议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赔偿及损失赔偿,可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你好,医院检查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 对治疗有异议就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 您好,可就赔偿事宜进行咨询解答。
  • 可以走这个医疗事故纠纷的。
  • 医疗事故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赔偿。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有:(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出了医疗事故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索赔。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确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 在诊断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过错造成医疗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赔,如果医疗机构拒绝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具体情况要取决于你体检医院的情况,如果他们能代为保存就可以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