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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面积不一致,合同可以单方面终止吗? 合同租赁咨询

租赁合同 2023-04-01 2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如下:
    1、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人不续租;
    2、因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一方解除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3、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条件,解除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单方面终止。
    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导致合同被解除。因此,协议解除本身就意味着双方解除,而不是单方解除。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
    所以说,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租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单方面终止。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均可单方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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