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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员工?

社会保险 2023-04-02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赔偿时也是有责任划分的。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相关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保险赔偿,一般是用人单位申请。一个工伤保险合同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机构建立的;二是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职工待遇的申请与支付义务,假如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则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员工要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由单位或者员工一方先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然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本人的身份证、医疗缴费单据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再由其审核;最后按核算后的费用给付赔偿。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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