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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是在民政局办理了吗?

起诉离婚 2023-04-04 11: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 异地可以起诉离婚.
  •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民政协议离婚,如果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无法协议,到法院起诉离婚
  • 协议离婚是在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是在法院办理
  • 离婚手续在民政局办理,步骤为:
    (一)申请,申请是当事人将其离婚的意思表示呈送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
    (二)审查,审查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后,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等内容。
    (三)登记,登记即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确认,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同意离婚的,离婚手续办理可以到民政局去办理;
    2、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所需证件有哪些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7、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不一定是在民政局办理。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那么二人应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是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的,则可由一方当事人直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离婚手续不是只能在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法院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并不是一定需要去民政局才能离婚。对于协议离婚来说,需要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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