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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我是2月14日进的公司,4月1日离职的。2月份的工资应经结算,是正常的,公司是每个月15日发工资我是4月1日离职的,我们公司工资规定是无底薪加提成的,因为3月份公司整体业绩不好,大部分人得提成都只有几百块钱,公司还是给在职人员发了1500,因为说的是提成不满1500就发1500元,当我去拿工资的是否被告知只有450元,在职员工提成均未达到1500,大概也就几百的样子,在职的都是拿的1500元。请问公司这么对我合法吗?我该怎么去解决!在就是我现在没有任何证明我是拿个公司的员工!

其他 2012-04-17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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