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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别人手机弄丢了,要不要赔?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4-03 22: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的,但是赔偿可以少嗲的的
  • 需要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捡到他人手机,属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如果捡到他人手机不归还,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处理结果:
    1、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捡到他人手机不归还,失主有权要求归还手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如果已经将手机卖给了其他人,失主还有权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2、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捡到他人手机后非法占为己有,失主要求归还手机时拒绝归还,因为手机价值较大,失主不得已选择提起刑事自诉的话,就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最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可是对方不赔偿,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但是,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那么弄丢手机的一方是有责任的,而且要负主要责任,因为丢手机的一方并没有主动将手机交给弄丢手机的一方保管,弄丢手机的一方是应该赔偿的,除非对方不追究;可是如若丢手机的一方已经要求获得赔偿,但是对方拒不赔偿,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第二种情况:如果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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