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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夫妻没有结婚证,感情破裂三年没有联系,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4-04 21:5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1994年之前结婚的,还可以认定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如果坚定下来要离婚,可以起诉离婚
  • 您好,您是有相关财产分割之类的纠纷吗
  • 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
    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形。
    首先,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最后,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没有结婚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第二种,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没有结婚证需到当地民政部门的档案部门查询、复印婚姻登记信息,持这样的信息材料才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如果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通过起诉办理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协商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你好,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不是真正的夫妻。
  • 你好,结婚证是丢失还是说当初就没领结婚证?如果丢失,起诉离婚是需要开证明的
  • 建议通过其他材料证明婚姻关系,然后进行离婚,离婚可以诉讼,可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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