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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 2023-04-03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假医学出生证明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假医学出生证明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 一、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文件的处罚有哪些
    1、医生开假的诊断证明,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二、医生会被吊销其执业证书情况有哪些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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