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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1998年承包村里的1亩5分耕地,合同期为30年。2002年农转非,户籍是落在当地的镇上,户口本上打印的是非农业户口,另外加盖了一个城镇户口的章。由于早些年一直有别人在耕种,现村委会要强行收回我父母的耕地,理由是农转非了。但我从农村土地承包法了解到落户小城镇可保留耕地,落户设区的市才须交还耕地。请问我们能保有耕地吗?现在又该怎么办?

农林牧渔 2012-04-19 1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不能收回承包地。
  • 主要还是以当地具体政策作为判断依据。
  • 主要还是以当地具体政策作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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