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借了一个人500块钱,他没还,而且删了我的朋友该怎么追回这500块钱

债务追讨 2023-04-03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朋友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与借款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审核通过
  • 朋友借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1、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2、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进行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3、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债权人需要事先准备借条等相关证据,然后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_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_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 法律分析:1、如果朋友借钱不还的,那么首先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三年内拿着转账记录向法院起诉或按约定申请仲裁追回债务;2、如果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仍然不执行的,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那曲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