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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要去那里起诉

起诉离婚 2023-04-07 15:25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需要提供:1.起诉状(写明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孩子归属及抚养费要求);2.身份资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等);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4.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我们是专业的婚姻家庭团队,如有需要,欢迎来电。
  • 你好,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 您好,协商不成的,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直接准备民事起诉状,去对方所在地法院确定。
  • 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一般是在基层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找律师起诉离婚。
  • 您 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这个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案件
  • 一、离婚要在哪里起诉
    1、离婚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想离婚的一方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法院审查是否受理离婚案件,并支付诉讼费、回家等通知;
    (4)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6)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7)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 一、起诉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身份证件。
  •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和离婚协议书、财产清单等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你好,一般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
  • 您好,请问你配偶居住地在哪里呢
  • 你好 你这边是要起诉离婚吗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去法院起诉啊
  • 你好纠纷可以直接起诉
  • 你好,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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