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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重复诉讼被驳回的案件还能再次起诉吗?

其他 2023-04-05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驳回起诉,案件没有经过实体审理的则可以不上诉,但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 起诉被驳回,如果是裁定驳回起诉,案件没有经过实质审理,当符合法院受理条件时可再次起诉;如果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实质性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如果没有新发现的证据且已过上诉期,法院经不再受理此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百九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 法院驳回起诉,当事人还可以再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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