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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的子女是否可以获得征地补

征地补偿 2023-04-12 15:1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外嫁并不是丧失本村村民资格的法定条件,只要外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而且也一直都在尽村民的义务,就属于本村村民,享有和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因此,作为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是可以享受和其他村民同等份额的拆迁补偿。如果其他村民有安置房,户口在村的出嫁女同样也能获得安置房,任何人不能阻止其享受应得的利益,当然也包括娘家人。
  • 一般来说,没有重新取得土地的,那么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
  • 你好 要看户口在不在 户口在的话应该有的
  • 关键是户口在哪里?在被征地村庄,可以。
  • 你好,请问征地政策是什么呢
  • 外嫁女的子女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已迁出如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能获得征地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户口未迁出集体的外嫁女子女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迁出后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户口再次迁回集体的同样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迁出集体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外嫁女的子女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能获得征地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你好,具体看子女户口所在地和当地的相关政策
  • 有名额是可以进行赔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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