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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我丈夫隐瞒了精神疾病,现在已经结婚一年多了,还能申请撤销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3-04-05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但婚姻关系中有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离婚一般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离婚为双方意思表示,不能由他人代为行使。
    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提出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的自主行为,精神病患者可以作为离婚案的原告,但应由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先申请宣告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法院认定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后,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离婚政策如下,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法律分析:若该隐瞒精神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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