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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一商铺,交了五千块定金。前住户表明2013年3月18日之前是续签他们合同,租金不涨价,但到期以后是否涨价要看自己怎么跟房东谈。还有房东要收取转让金百分之二十的提成。但是可以做份假的给房东看,我们谈好的转让金是八万五,他们给房东看的是三万五。跟房东签合同当天,房东当我们面说,等他们合同到期后她有可能收回去自己做生意,要是回收会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给我两万以内的赔偿。还有房东根本不相信转让金只有三万五,要求前租户交两万转让金提成。 现在只有11个月的时间,我的转让金很难从中赢利回来。他们给我的承诺都不一样了,我是否能要求他们退还转让金的定金? 我们签了一个转让协议,内容如下 转让协议 本人愿意将XX106号门面转让给XX 转让费合计:人民币94000元整 合三张收条:一张(5000)为定金 一张(35000)为业主转让费 一张(54000)含9000房租 5000押金 40000余款 该协议从2012年4月10日开始生效 以三张收条为准 合同协议及门面转让人XX身份证号码 XX身份证号码2012年3月29日 还有一张收据 兹收到XX 交来门面转让定金 人民币伍千元整 收款人XX 2012年3月29号

其他 2012-04-19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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