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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3金要退还嘛

婚姻债务 2023-04-10 15: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法律是不允许的。
  • 离婚三金是否需要退还需要看具体情况。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三金。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三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三金: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法律分析:退婚,原则三金退回东西。 如果是给的现金,女方购买了三金,则可以要求女方退回现金。 具体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 有原物的,应当退还原物;原物毁损或丢失的,可以双方协商折价予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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