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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除网络监控,我在网络平台上被监控信息,泄露个人隐私,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3-04-07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向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相关机构进行举报或求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或金融、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个人信息的处理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具体而言:
    1、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但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自然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是公安机关为了通缉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情形,那么可以不经过同意就公布个人信息。
    2、必须公开信息处理的规则。如互联网公司为精准推送采用大数据算法技术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应当公开。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如果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建议报警,要求侵权人承担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 泄露个人隐私,可以向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平台投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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