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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了骗子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怎么办

诈骗 2023-04-08 0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后续存在被欺诈,谨慎操作。
  • 被骗了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明与相关资料到亲自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或者也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还可以通过各地公安机关设立的专门网站进行报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诈骗盗取身份证姓名和身份证号,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被骗身份证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别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法律分析:诈骗盗取身份证姓名和身份证号,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被骗身份证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别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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