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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家庭协议要求推翻,时间是否在l年内?

起诉离婚 2023-04-08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处理
  • 在签订的离婚协议生效后,一般是不可以推翻的。但若当事人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订立关于财产分割方面内容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协议中相关的条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法律分析:可以推翻,但是要想推翻协议书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证明是被胁迫签的协议书。二、证明签订的协议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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