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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款2000元,异地,

债务追讨 2023-04-10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债权人没有借条,但是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其他人的证人证言、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欠款的事实,要求对方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异地借款的借条应当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金额和还款的方式,还款的具体日期,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当事人签订借条的行为一定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没有借条,但是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其他人的证人证言、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欠款的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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