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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户口都不在长春,想在长春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什么样的手续?

起诉离婚 2023-04-09 0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原则上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但前述情形仅限协议离婚,若起诉离婚的,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书面起诉状,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后,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应判决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以协议离婚为例,离婚需要的手续是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申请离婚;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民政局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度过冷静期后予以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是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所需的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离婚手续处理的方式:一般需夫妻共同订立书面协议,并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无法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离婚,法院应组织进行调解,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夫妻关系自判决生效时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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