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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但合同生效日期尚未到达,想退房能拿回租金吗?

房屋租赁 2023-04-09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要看签约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生效的。租房期限快到了,房东以每半年交付一次房租否则不续租,只是房东一方面的要求,不属于要挟和强迫;也是合同法允许的范围。对于此条件不予接受的,完全有权利到期退租,如果自己的租房到期退租还收到胁迫的,那么就是房东违法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房东拒绝协商的,属于租户单方面违约,房东可以要求扣留押金充当违约金以及要求其他违约赔偿;租赁物危害健康以及出现其他法定解除情形的,承租人退房不需要支付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租没有到期,一般可以退还租金。但是如果存在违约,应先承担违约责任后,租金才会退还。另外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有特殊约定,且合同有效,是否可以退还租金,以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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