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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残疾人家庭子女可以少交个税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4-10 0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但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为个税法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所以,如果你的全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收入)超过6万元,并且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等以后仍然有余额,就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按照规定,可以减征。具体减征幅度,由各省自定。比如,云南省规定:残疾人员、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在每年应纳税额7000元的限额内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超过限额部分不予减征。假如该残疾人在云南,由于年综合所得只有6万余元,年纳税额肯定不会超过7000元,所以就100%减征了,虽然不是免征,但是仍然不用交税了。

  • 法律分析:家里有残疾人一般不能抵扣税,但残疾人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家人残疾没有就业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就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3、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4、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5、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家人残疾没有就业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就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3、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4、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5、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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