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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继母生活二十多年,因病去世,只有我一个孩子。在继母未来之前我父亲建造正房三间,继母来后教建造门房三间。因为留有遗嘱,继母蛮横,她将父亲生前的值钱东西都变卖一空。我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遗产分割。但是她提出曾经在我上学期间对正房进行过换瓦,换窗,粉刷墙壁,费用为8000.请问,这8000元是增值费,还是正常的维修费用?其中我能记得很清楚的是换窗和粉刷屋子是我工作之后的事情。请问我上学期间与工作期间进行这些事情有区别吗?

离婚 2009-07-29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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