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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派出所签了两次笔录,但是很多地方都不明白。过去几年,我现在能做补充笔录吗?

刑事拘留 2023-04-11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并没有规定说到哪一阶段派出所就无权再做笔录,派出所认为有必要,都可以要求当事人做笔录。笔录是根据需要进行的,没有具体的次数限制,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如果口供比较稳定,事实清楚,那就少做几次就行了。但如果口供有反复,而且还有事实没有查清,那就要多做几次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 派出所做笔录至少要有两名民警进行,一般治安案件不会同步录音录像,当事人是文盲不会写字或有残疾无法写字可由民警代签,当事人按手印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 派出所记录的笔录是要永久存档的,不会消除。只有在非常有必要的时候派出所才会来找当事人做笔录。做笔录是警察办案采集证据的方式之一,从笔录中得到隐含信息,以助于审理案件,尽快破案。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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