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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疾低保,我父母只给我房子,我的低保会取消吗?

其他 2023-04-11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会被取消低保户资格,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吃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 法律分析:将会被取消低保的资格的几类人:
    1、家庭人员中任何一人城里有房产、家里有商铺的将被取消。
    2、家庭人员中任何一人有私家车、奢侈品、注册公司的将会被取消。
    3、具有劳动能力却故意荒芜土地,游手好闲的不能享受。(家中子女有劳动能力的也将被取消)
    4、家里全部资产,存款是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2倍以上的将被取消。
    5、家庭人员中有吸毒、赌博、高消费行为的无法享受。
    6、村中“关系户”被举报,证实的将被取消。法律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 法律分析:不会。取消低保的条件是: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等。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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