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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以前农村分配自留地的时候将我家自留地漏了,然后每年给我家里120元租金,相当于队里和我租。当时刚好承包了一片死桔子山,租金是150元每年,当年的山地是很不值钱的,能够选择田地肯定是选择田地。老队长说其他人有自留地不可能我没有,因没有多余的田地可以分配了,在2009年11月就写了一份山地与自留地转换协议,把承包的山地当做自留地给我经营使用。现2023年已经有十四年的时间,期间我家把山头推平了,面积变大了,新队长上任不承认老队长所作出的承诺,说我们自留地没那么多,队里没有收入要把这片地拿回来出租给他人使用。

土地纠纷 2023-04-12 17: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推平多出的面积应当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有权收回重新分配。但相同条件下,你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 你好,原来的协议有效,不要担心
  • 农村土地的承租人,征地时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先和征地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的承租人,征地时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先和征地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农村土地的承租人,征地时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先和征地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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