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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过期,还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担保 2023-04-14 15: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抵押物一般和债权时间相等的,你看看债权本身有没有过期。
  • 需要结合涉及的细节情况的,你的陈述并不具体的

  • 法律分析:抵押权是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存在于特定财产上的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法律分析:抵押权人不能以物抵债。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抵押物过户的规定为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于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抵押财产为不动产的时候,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登记之后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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