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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手在学校手腕骨折,现在半年了好的差不多了,对方不管了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16 06:5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各自责任,可以找学校或对方孩子家长赔偿,无法协商,可以起诉解决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民事赔偿
  • 您好!对方不管可以走法律程序!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

  • 法律分析:
    如果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骨折的,由责任者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应当由责任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孩子是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骨折的,由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基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衍生问题:
    幼儿园学生在校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答:首先应该进行责任鉴定,如果是老师玩忽职守,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骨折的赔偿 属于人身损害的,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及家庭损失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
  • 先到当地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去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且保存相关物证:公司现场工作证,工作服,和工友的照片等,工资单,以及受伤的地方机器设备的照片等。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法律分析:先到当地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去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且保存相关物证:公司现场工作证,工作服,和工友的照片等,工资单,以及受伤的地方机器设备的照片等。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你好,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 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学校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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