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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常年家暴,并经常威胁我,某某割掉我的头,把孩子打死拉出去埋了等等,怀孕及产后都打我多次,我不堪忍受离家出走,现有三个孩子,小的才三个月我却不敢回去,我算不算遗弃罪

家暴 2023-04-14 16:3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 那现在是要准备离婚的还是怎么呢
  •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解决的。
  • 您好 需要看您这边的详情的
  •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不是只能自诉。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的。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属于法定离婚的情形,法院应当马上判决离婚。所以,有家暴的情况下,可以马上判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您好,那您为什么不离婚呢?男方的行为这么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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