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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和一个同学去一家小饭店吃饭。吃饭的时候我把一部价值2200元的手机放在桌上,桌上只有我们两个人。吃完饭,我出门的时候,忘记拿手机了。走出门发现没在身上,我走回桌子,前后不过一分钟,手机就没了。当时没有人进店,也没有人出店,顾客都在自己的桌上吃东西。老板和一个顾客正在说闲话。只有小饭店的一个服务员收拾桌子,到过我坐的那一桌。这是老板和我同学都能证明的。但是没有人见到他拿走了手机。我问服务员他也不承认。我报警了,警察来了,说没有人见到偷手机,而且是我自己把手机防到桌上忘拿了,只能算作遗失。他只能问一问那个服务员见过我的手机没有。服务员说没有见过,他就走了。我想问是不是只要没有人见到他拿走手机,我的手机就只能算作是我自己丢掉了?

调解 2012-06-10 1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话那么谁也不能随便说是被谁偷了或是拿了,不过个人认为还是应该算丢失。
  • 你好,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话那么谁也不能随便说是被谁偷了或是拿了,不过个人认为还是应该算丢失。
  • 你好,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话那么谁也不能随便说是被谁偷了或是拿了,不过个人认为还是应该算丢失。
  • 你好,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话那么谁也不能随便说是被谁偷了或是拿了,不过个人认为还是应该算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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