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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装光伏发电的过程中,我摔倒了手臂骨折,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4-15 0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电击伤后的赔偿费用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可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百分之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 被电击伤后的赔偿费用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可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如下: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百分之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 上班摔骨折了,如果缴纳了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未缴纳保险的,由公司支付全部赔偿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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