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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一位亲戚去年初因为生病在某医院做了胆和肾的手术。不久前,她再去那家医院做了例行检查,却被查出患了胆囊癌,已属于晚期。但是为什么当时该医院却没查出,而过使现在查出已经是晚期了呢?如果早查出,希望也更大。请问这属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当时都做检查了,怎会没查出?但是为什么当时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4-15 20: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是医疗事故要进行鉴定,收集病历资料等证据,进行鉴定要求赔偿。
  • 可以看一下当时检查的项目
  •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根据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去年初因为生病在某医院做了胆和肾的手术。不久前,她再去那家医院做了例行检查,却被查出患了胆囊癌,已属于晚期。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任何案件都需要注重证据,特别是医疗纠纷案件,保全证据更需要越早越好,我们是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否则很难搜集到客观真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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