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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是否有取暖补贴?

其他 2023-04-15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休人员是没有高温补贴的,退休人员不属于领取高温补贴的人员范围。高温补贴是适用于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作业的劳动者,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退休人员并不会在高温天气从事劳动,也就不享受该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 法律分析:在采暖季内新退休的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当年的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方式: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当年采暖季内(当年11月份至转年3月份)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将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按4个月进行平均(当年11月份和转年3月份分别按半个月计算),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至采暖季结束之月(转年3月)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一次性发放。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2020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已确定,将于10月份发放到位。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对象为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和解决历史遗留、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法律依据:关于冬季发放取暖费通知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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