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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泰安市巨威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8天,包括周日加班1天,今天公司人事管理人员说要以有男朋友为理由辞退我,还不给我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注:签订试用期合同一个月,合同中注明不满一个月不给工资) 另,如果按试用期合同来说,只要我工作不到一个月就辞退我那它公司不就是在欺诈吗?在剥削我们的劳动价值!

争议解决 2009-07-29 09: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仲裁 合同约定的不给工资属于无效条款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供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无权解除合同
  • 1、辞退理由无法律依据;2、建议向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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