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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签订了贷款合同,钱还没到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4-15 2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贷没收到钱,不代表合同已经成立。网上已经提交申请并通过后,合同已经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网上贷款签订的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应当明确贷款的利率,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而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以及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是有效的。
    但是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发放贷款的,贷款人要承担因此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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