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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男朋友买的房子写在我名下,我现在要和他分手,房子怎么还他?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4-16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分手时,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且女方也出钱了,那么分手时,房子归男方,男方应当返还女方钱财。这里有个前提,即女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没有证据,也很难得到保障。 2、如果房子是登记在2人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3、如果写的是2个人的名字,且约定好了分配比例,则一方需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费用,房屋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 法律分析:男朋友给当事人买房子写当事人的名字一般属于赠与行为,如果房产登记在当事人名下,一般情况下不可收回。但是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有撤销权,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男朋友给当事人买房子写当事人的名字一般属于赠与行为,如果房产登记在当事人名下,一般情况下不可收回。但是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有撤销权,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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