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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劳动能力鉴定还需要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3-04-16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自己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不过,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1、鉴定的时间和机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向法院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申请;2、标准依据不同:工伤除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分类”外,还有非工伤的“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伤残鉴定的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3、使用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鉴定的目的常被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是不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当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有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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