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对方证人与案件双方都有利害关系,对方证人的证言有效吗?

刑事辩护 2023-04-17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的证据制度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而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是最为常见的证人证言形式,具有典型意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第二项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 证人证言是一种证据类型。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是直接在现场获得的证据,那么证人证言就是原始证据;如果不是直接在现场获得的,而是从别人口中转述的,那么证人证言就是传来的证据。证人证言的优点是证人的感受比较直接明确,缺点是时间长了容易忘记模糊,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容易受到客观环境和感知水平的影响,需要法官综合审查判断其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一个证人证言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具有可塑性,具有主观性。证人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实地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如证人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道德品行和感知案件的环境都直接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证人除了客观叙述案件事实外,往往会对没有直接感受到的案件情况作出自己的分析推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