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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程律师,我在工地上摔骨折了,今年可能做不了工,

工伤索赔 2023-04-24 16:14 人浏览
共2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伤理赔了吗,可以找我们处理
  • 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可以起诉维权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你的问题稍后给你去电解答
  • 可以据此主张,予以确定赔偿。
  • 您 好,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 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协商处理
  • 你好,这个可以去认定工伤
  • 你这个是可以去申请的啊
  •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摔成骨折是算工伤的。工伤认定后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是工作的时候受伤吗?有去认定工伤或者做鉴定么?
    和对方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和对方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 工地受伤骨折属于工伤,如果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因工受伤,应当由雇主也就是包工头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可以同时要求大包和总包及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您伤势严重还可以评定伤残,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与对方谈判或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这个事情可以直接仲裁
  • 这边工地主办单位是否履行工伤赔偿义务
  • 你好这个是属于工伤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 你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依法维权
  • 您好,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哦
  • 你好,根据你描述是做工伤鉴定拿赔偿的
  • 你好,你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 你的访问将接入电话回访处理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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