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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给我洗脑,叫我卖淫怎么办?

婚外情 2023-04-17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国家一直以来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有的人认为卖淫嫖娼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为什么要打击?虽然我国法律依据:《刑法》并未将单纯的卖淫或者嫖娼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淫嫖娼的行为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不仅严重的败坏了社会风气,还极有可能传播包括性病在内的一些疾病。


    卖淫嫖娼人员是艾滋病的主要感染群体
    9月11日凌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公安在金城江中心广场附近某酒店内成功捣毁一涉黄窝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14人。在对涉案人员进行艾滋病的检测的时候,竟然惊人的发现五个人艾滋病检测呈阳性。艾滋病患者,绝大比例由发生性关系得来。可怕的是每感染到一个人,几乎就是会导致一个家庭的不幸、破碎。
    艾滋后卖淫,被控“传播性病罪”
    虽然我国《刑法》并未将单纯的卖淫或者嫖娼行为规定为犯罪,只是处以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为他人提供性服务的,则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指的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
    (一)传唤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二)讯问、查证
    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三)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强制检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将卖淫嫖娼人员带到性病监测门诊(或者是有皮肤性病科的公立医院)检查;公安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卖淫嫖娼人员时,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
    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应由卖淫嫖娼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公安机关也可以从卖淫嫖娼人员被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
    应当注意的是,强制检查性病是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案件必经的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便直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即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的违法。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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