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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轻伤,打人者要拘留十天,派出所找不到人怎么办?

刑事拘留 2023-04-18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人致轻伤的,派出所不处理,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或者检察院反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根据相关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人致轻伤的,派出所不处理,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或者检察院反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根据相关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人致轻伤,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公安机关会申请检察院批准将打人者逮捕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正式逮捕并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犯故意伤害罪的,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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