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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于 2020 年 3 月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于 2023 年 3 月结束。刚入职当时有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过期后未续约,且现在合同也已经找不到,在职期间公司未给我交社保,且在在2023 年 3 月份公司宣布解散销售团队,但未给予我任何补偿,并且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每个月从工资里扣除 5000 块钱作为押金,已累积扣除 5 万整,目前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也不退押金,我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4-18 08: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吧,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的。
  •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应优先补偿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们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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